2007年9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员工跳槽必须支付违约金吗?
袁仕友

    石先生问:
    我去年2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合同期限为3年;如果我在合同期限内跳槽,应一次性支付3万元违约金给公司。现我想到另一家待遇更好的企业去工作,可面对3万元巨额违约金,我又犹豫起来。请问:员工跳槽必须支付违约金吗?
    本报释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尽管你与那家公司约定在合同期内跳槽须一次性支付3万元违约金,但因该约定明显违法,对你并不具有约束力。(袁仕友)